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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南(每人补助1500元)
2024-10-31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22        作者:未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杭州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适用人员范围及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时间】企业招用2024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2025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2024年适用人员,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2025年适用人员,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适用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申报方式

     

    采取企业“自主申请”与“无感智办”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企业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进行申领,或通过杭州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单位证照、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劳务派遣企业】按年度顺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时,需另提交《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2)。

     

    无感智办

     

    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经企业确认后进行审核、发放。

     

    无感智办数据将由各区、县(市)进行数据推送。企业收到推送短信后,请根据短信中提示的路径,通过“浙里办”APP确认申领信息。

     

    【劳务派遣企业】仅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需主动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四、公示并发放

     

    审核通过后,将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单位名单,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单位账户。

     

    【公示查询路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angzhou.gov.cn/)-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公示公告-失业保险。

     

    五、实施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年度执行,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六、劳务派遣企业申报须知

     

    1.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提交上一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2024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

     

    2025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

     

    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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