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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7月1日起施行!
2025-6-2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9        作者:未知
  •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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